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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整改工作的通知

发布者:本科教学审核评估网   发布时间:2023-07-11   浏览次数:10

各相关学院

为落实认证工作要求,推进我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及对标建设,提高人才培养质量,依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监控办法(试行)》(教高评中心函〔202101号)(以下简称《监控办法》)文件精神及湖北省教育评估院下发的《2023 年下半年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提示》要求,现组织开展2023年师范类专业认证整改工作。

一、整改专业

根据我校历年来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通过专业情况表(附件1)开展相关认证工作,具体如下: 

1、已通过教育部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的专业:化学、思想政治教育、物理学、小学教育;

2、近期待公布认证结论的专业:汉语言文学、数学与应用数学、英语;

3、已完成进校工作的专业:历史学、体育教育、生物科学、地理科学。

二、整改工作原则

1.以问题为导向。针对认证过程中专家组提出的问题,瞄准产出导向的评价改进机制等薄弱环节,明确改进工作目标与任务,落实各项改进工作。

2.强化主体作用。通过认证状态保持监控,使学校和专业加强质量意识,发挥质量保障主体作用,建立质量保障机制,保证制度执行落实,最终形成自省、自律、自查、自纠的质量文化。

3.注重工作实效。相关部门和学院要按有关要求,真动真改,并留存、整理必要的过程性及结果性证据,提高工作实效,避免形式主义。

三、整改工作要求

1.汉语言文学、数学与应用数学、英语专业在接收省评估院下发的《认证报告》后,专业按照认证整改要求于20231230 日前在系统提交《师范类专业认证整改工作方案》(附件2)和专家离校以来的初步改进情况,并在有效期内的每年91日前提交整改情况年度备案材料(具体要求见附件3)。

2.化学、物理学、小学教育专业按照整改要求在有效期内的每年91日前提交整改情况年度备案材料(具体要求见附件3)。其中,化学专业已在系统提交中期审核材料,结论待公布。

3.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按照整改要求于20231230日前在系统提交《师范类专业认证中期改进报告》(附件4),并在并在有效期内的每年91日前提交整改情况年度备案材料(具体要求见附件3)。省教育评估院将于 2024 年初组织中期审核工作,对年度报备材料进行审查,并将审查结论报教育部审定公布。

4.历史学、体育教育、生物科学、地理科学专业按照整改要求及专家反馈意见,组织相关整改工作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教务处、语委办、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3711

附件1-我校历年来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通过专业情况表表.doc

附件2-师范类专业认证整改工作方案.docx

附件3-师范类专业认证持续改进情况报备要求.docx

附件4-师范类专业认证中期改进报告.doc